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被告人马某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6年7月27日17时许,大通县桥头镇居民李某报警称,自己在整理长期承租其房屋的租客马某某的租住屋时,发现马某某租住的房间内被褥中夹藏有2支疑似枪支、42发疑似子弹。
经公安机关讯问,马某某称上述疑似枪支及子弹全部系其父亲生前所持有,马某某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并将这些疑似枪支及子弹转存于出租房内藏匿。
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卢晓茜